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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关于民事诉讼鉴定的规定
一进行鉴定的法律依据
1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2最高人民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 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人民法在审理案件过程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
符合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
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家利益社会公利益的;
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应当调查收集。
二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要求退还鉴定费用的,人民法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裁定,责令鉴定人退还;拒不退还的,由人民法依法执行。
2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因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应当准许。
四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费用
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最高人民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第三十八规定,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应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
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按照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交纳工本费。
第三十九条?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因鉴定意见不明确或者有瑕疵需要鉴定人出庭的,出庭费用由其自行负担。
人民法委托鉴定时已经确定鉴定人出庭费用包含在鉴定费用的,不再通知当事人预交。
附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先行垫付。
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家上年度职工日均工资标准计算。